老王 說 藝術行政不應該是藝術家的工具或小叮噹,而是應該建立在合作關係上。
老王 說 而所謂的合作,就是要重視專業分工與團隊工作。既不信任行政把行政當工具自己堅持下指導棋,結果有狀況責任通通要行政扛,豈不太荒謬=_=
ε 說 我比較機掰,當案件的處理流程我不同意時,我會明確在會議記錄/信件中表明我對於該事項有其他異議、再cc副本給所有人,如果主管仍不變動作法,我就直接在簽呈上備註「本案謹奉主管xxx/經理/鈞長於x年x月x日會議中裁示事項如下:xxxxx應確實執行」,主管不敢擔這個責任就別簽,他敢不簽我就敢不做,簽了以後有trouble請去找他 ╮(╯_╰)╭
ε 說 雖然很討厭,但大家既然好好的人不做一定要互相迫害,那只好白紙黑字+信件備份+錄音伺候了……。
老王 說 藝術團體或組織通常很小很扁平,所以藝術行政上頭就是老闆了XD 儘管每次來往信件/紀錄都CC給相關人員,但最後老闆總是能推翻一切XD 怪的是通常這類老闆都不太聽自家藝術行政的建議,但都很聽外面誰誰誰的話。
老王 說 就算翻出信件放在他前面,老闆仍然會說沒有啊我沒有收到/看到。面對這種老闆,來正面的來陰的都沒用XD
ε 說 因為外面的誰誰誰高人(老闆)一等啊,要老闆垂意諒察從善如流,大概和逼他學趙構向金人卑屈求和一樣恥辱XD 不過你們家那位fu太太根本純屬死皮賴臉不認帳了,做專案就是這樣,防得了沒腦袋的、防不住不長眼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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